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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市应急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企业安全风险研判与承诺公告制度运行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6-20  10:29:23 作者: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高新区安监局、滨湖新区安监局:

为强力推动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企业主动自发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规范安全风险研判与承诺公告制度运行,特作如下通知:

一、严格落实安全风险研判各项要求。所有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经营(带有储存设施的)企业都要严格按照应急管理部《关于全面实施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研判与承诺公告制度的通知》(应急[2018]74号)中安全风险研判基本要求、重点内容、报告等各项工作要求,建立规范完善规章制度,确保风险研判的真实性、科学性、准确性。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参照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研判与承诺公告制度严格执行。

二、启用全市企业信息发布公告系统。市局网站已开通“企业安全风险研判与公告专栏”。该系统每日上午10时自动统计并显示已发布公告企业数、未发布企业数、实时统计更新各县市区企业网上公告情况。登陆网址:http://www.hengshui.gov.cn/jcms/login.do,该系统实行账号和密码登陆方式,每一家企业有独立账户、密码。(账户名为企业名称前六个汉字的拼音首字母,初始密码为abc123,企业名称前6字相同等特殊情况单独处理并备注,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所有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经营(带有储存设施的)企业和烟花爆竹生产企业自2019年6月30日之后,一律在市局网站公告。停产企业应按照有关规定执行报告制度。经市局同意后,可在停产期间不进行公告。

三、纳入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指标考量。

(一)对未建立安全风险研判制度、未完善责任体系、未明确企业各级部门工作职责的,一律视为安全生产责任制未落实处理;

(二)对未同步在每日班组交接班,车间生产调度会,厂级生产调度会时研判安全风险并落实管控措施的,一律视为安全生产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未开展处理;

(三)对不发布、虚假发布安全承诺公告的,一律进行约谈、通报、公开曝光。情节严重的作为安全生产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的重要依据。

请各县(市、区)局将本通知发至企业。

 

            衡水市应急管理局

                        2019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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