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您当前的位置:

衡水市减灾委办公室关于2019年度开展“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7-10  14:30:55 作者: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衡水高新区和滨湖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按照《河北省应急管理厅 河北省气象局 河北省地震局关于深入开展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工作的通知》(冀应急[2019]17号)要求,为做好2019年度“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工作,切实增强全市城乡综合减灾能力,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深入推进“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切实做好城乡社区综合减灾工作对于提高全市防灾减灾救灾能力,有效减少灾害风险、减轻灾害损失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因此,各县市区要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防灾减灾救灾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紧紧围绕完善现代减灾救灾体系,积极推进城乡社区综合减灾工作的发展,切实把减灾示范社区创建工作纳入社区建设总体规划之中,切实把减灾示范社区创建工作纳入防灾减灾救灾重点工作之中,按照城乡一体推动、部门联合创建的原则,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精心部署,积极推进减灾示范社区创建工作,进一步提升城乡社区防灾减灾整体水平。

二、突出重点,全面推进

(一)要坚持以“十个有”(有组织领导机构、有综合减灾规章制度、有工作档案资料、有安全隐患清单、有社区应急预案、有应急演练活动、有宣传教育活动、有应急避难场所、有应急物资储备点、有志愿者队伍)要求为创建框架,认真对照《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标准》中十大项、二十八小项内容逐项细化量化,统筹社区综合减灾各项工作,确保社区综合减灾各项指标协调发展,确保社区防灾减灾能力全面提升。

(二)要制定具体的创建工作方案,认真做好2019年“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候选单位创建和申报工作。各县市区要建立起政府领导、应急管理部门牵头、有关部门配合、社区居委会主办、社会力量支持、群众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各县市区应急管理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牵头部门的作用,做好协调和指导工作,确保减灾示范社区创建工作扎实有效进行。

(三)要组织符合条件的社区开展自评自查,认真填写《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推荐表》及相关材料,于8月20日之前将参加“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评选的候选社区名单(纸质、盖章)和推荐表(电子版)报市减灾委办公室。各县市区对已命名的综合减灾示范社区要组织“回头看”,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分析原因,细化整改措施,确保创建的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真正发挥示范效应。7月下旬至8月中旬,市减灾委办公室将对各地推荐的“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候选单位进行抽查考评,并择优向国家减灾委申报评选。

三、认真总结,取得成效

各县市区要对创建工作认真总结,通过新闻媒体广泛宣传防灾减灾工作和示范创建活动的意义,呼吁全社会关心支持防灾减灾工作,形成创建综合减灾示范社区的合力。要注重典型引导和推广,强化示范带动、以点带面,推动“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工作全面深入开展。对创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要认真分析原因,创新工作思路,明确改进目标,细化落实措施。同时,要配备专人负责创建工作的宣教、动员和组织等各项工作,认真挖掘先进典型事例,及时报送相关信息,加大宣传工作力度。

附件1:《衡水市2019年“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工作实施方案》

附件2:《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标准》 

联 系 人:陈  玮  徐昕燕   

联系电话:0318-2691655

上报邮箱:hs2178460@163.com

    

                2019年7月9日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