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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市组织开展受灾群众冬春救助让困难群众温暖过冬

发布日期:2020-12-24  16:37:17 作者:综合协调科 浏览次数: 字体:[ ]


近日,我市启动冬春救助工作,对因自然灾害受到经济损失的困难群众进行摸底排查,安排部署受灾群众冬春救助工作,确保受灾群众安全、温暖过冬,严防因灾返贫。

今年以来,我市相继遭受了“3.18”、“4.23”等大风、低温冷冻和风雹灾害,导致全市11个县市区不同程度受灾,累计受灾人口30.68万人次,直接经济损失3.18亿元,给全市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造成较为严重影响。在冬春救助工作中,我市应急管理系统深入基层一线,进村入户全面了解受灾群众生活需求。在前一个阶段工作的基础上,对救助需求进行二次排查,实地走访受灾群众,真实了解受灾困难家庭基本情况,冬春期间在吃饭、穿衣、御寒取暖等方面还存在哪些困难,及时登记造册,保证冬春救助工作底数明、帐册清。

在做好调查摸底的基础上,科学分析救助需求,精心安排救助时间进度,制订本地区冬春期间受灾群众生活救助方案,确保工作任务和责任落到实处。对于有自救能力的,鼓励受灾群众自己解决生活困难;对于有部分自救能力的,给予适当救助,保障其基本生活;对于无粮、无钱、无自救能力的“特困受灾群众”实施重点救助,保证其口粮和御寒衣被需求,帮助解决部分取暖用煤、用气,切实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不受影响。

各县市区按照国家《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办法》和《河北省自然灾害救灾救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规定,认真落实救灾资金投入责任,各地在接到省市拨付通知后,在15个工作日内把资金发放到位,把冬春救助款物以最快的速度发放到了受灾群众手中。同时,对救助资金落实、救助款发放等进行专项督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及时整改,确保冬春救助工作健康有序、高效开展。建立救灾资金联合监管机制,市、县应急管理局主动配合纪检监察、审计、财政等有关部门做好监督检查,切实加强监管,确保资金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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